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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施工合同備案手續是怎樣的?

一、寧波施工合同備案手續是怎樣的?

寧波施工合同備案手續是怎樣的?

發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工程合同有關資料報工程項目所在地實施合同備案工作的單位(以下統稱為合同備案管理機構)備案。

合同備案管理機構在受理合同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合同內容進行核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當事人依法修改後重新報送備案。

工程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寧波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備案表;

2、工程合同全部正本和副本;

3、附件材料(以下材料提交複印件,查驗原件):

(1)工程合同雙方簽字(章)人的身份證,非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2)按規定應實行工程擔保的,應提供業主合同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約保函覆印件或工程擔保管理機構出具的履約保證金繳納證明;

(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項目,應提供交易成交表和承包商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名單;

(4)非總承包合同約定允許分包的內容,應當提供業主同意該部分內容分包的書面意見;

二、施工企業沒有辦理合同備案的後果是什麼?

合同備案管理機構應加強合同履約的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應根據工作職責或上報上級部門依法予以處理。發包人或總承包人(專業工程發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改正,並根據《寧波市建築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對總承包人予以信用扣分。

1、應當備案的合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備案手續的;

2、簽訂補充合同、變更合同後未及時履行備案手續的;

3、實際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寧波市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後,應當去辦理備案,沒有備案將受到處罰,辦理備案的手續也比較簡單,經辦人帶上施工合同等材料,去寧波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材料,工作人員審核後,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備案,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備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