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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樁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一、打樁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打樁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建築法》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打樁施工屬於建設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必須簽訂合同以明確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保護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就產生了法律上的關係。而簽訂相關合同後,將合同及時備案,能及時保障雙方的權力。

二、合同備案應該去哪裏

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備案要求,而對於打樁合同,屬於建築施工類,應該在建設局業務收文窗口直接辦理,憑備案受理回執領取辦理結果。

三、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些什麼資料

關於打樁合同,屬於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包合同,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5、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核原件);

6、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複印件。政府投資工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工程、應急建設工程和搶險救災的建設工程)還需提供審計專業局出具的審計報告複印件。

綜上所述,合同備案對於合同雙方的約束具有了更嚴格的法律效力,也能更好地維護合同雙方的權益,在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有利於合同的爭議解決,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備案要求。所以,打樁合同備案對於保護雙方權益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