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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施工合同還需要備案嗎?

一、北京市施工合同還需要備案嗎?

北京市施工合同還需要備案嗎?

施工合同要備案的。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二、建築施工合同要注意什麼?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當事人在約定工期調整的時候,應當明確,對於施工方遞交的工期調整報告,發包方應當在幾日內回覆,如不回覆視為認可。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準質量條款通常包括“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

(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界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

(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於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使用概況性約定。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

簽訂建築施工合同後必須進行備案,辦理備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法律上對於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時間有明確的規定,施工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要到相關單位辦理合同備案手續。除此之外,簽訂建築施工合同時,應該審查合同的主體,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