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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建築工程的耗資巨大,並且工程的持續期是很長的,所以建築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也是很長的,在這個漫長的合同履行期中,為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以及可能出現違約以後受損的一方能及時獲得經濟賠償,所以人們常常在建築工程合同中約定保證金,那麼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呢?請閲讀下文。

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一、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 “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二、履約保證金的收取主體

法律法規對履約保證金交付給誰沒有明確規定。從表面上看,履約保證金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似乎應該由採購人收取,但這是片面的。政府採購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體現應是全方位、具體的,包括對履約保證金的管理,集中採購機構不能讓履約保證金變成採購人手中可以任意處置中標人的武器。

其實採購人不恰當地使用履約保證金的情況時有所見,如以履約保證金作為要挾條件,迫使中標人增添或改變部分合同內容,以履約保證金抵合同預付款,合同執行完畢後履約保證金遲遲不退還或被佔用。從這個角度上説,履約保證金應由集中採購機構收取,從而保持操作的連貫性、一致性,集中採購機構作為中間方,能站在公正立場上正確處理履約問題,同時也便於對採購人與供應商進行有效控制,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標準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採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繫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係,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綜上,可以得出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是一種押金性質的收費,是對履約義務人的一種擔保,根據法律規定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十,為了避免出現濫用履約保證金的情況,所以對於收取履約保證金的主體以及收取的標準都有一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