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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違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一、工程合同違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合同違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比例一般是5%-25%,我們國內一般是交10%。

所謂合同保證金,是指大型招標項目,工程招標,政府採購項目或者拍賣,為了防止各種不確定性和風險以及考察中標單位有沒有實力完成此採購項目的一種程序,屬於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執行與風險防範的功能。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一般規定,中標的投標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約保證金,它是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履約保證金的收取主體

法律法規對履約保證金交付給誰沒有明確規定。從表面上看,履約保證金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似乎應該由採購人收取,但這是片面的。政府採購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體現應是全方位、具體的,包括對履約保證金的管理,集中採購機構不能讓履約保證金變成採購人手中可以任意處置中標人的武器。

其實採購人不恰當地使用履約保證金的情況時有所見,如以履約保證金作為要挾條件,迫使中標人增添或改變部分合同內容,以履約保證金抵合同預付款,合同執行完畢後履約保證金遲遲不退還或被佔用。從這個角度上説,履約保證金應由集中採購機構收取,從而保持操作的連貫性、一致性,集中採購機構作為中間方,能站在公正立場上正確處理履約問題,同時也便於對採購人與供應商進行有效控制,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標準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採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繫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係,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以上就是工程合同保證金比例是多少的相關內容。綜上可知,其實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履約保證金的數值,並且不同地方的的標準也不一樣,需要合同簽訂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在履約保證金的一般比例範圍內確定具體數額,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當合同規定的義務雙方履行了之後,並無違約事項,這個保證金是會進行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