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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投標保證金比例

建築工程投標保證金比例

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首次明確了一些適宜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經營項目可以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為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2000年頒佈了《招標投標法》。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提速,招投標市場也在這番工程建設浪潮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招投標實踐中的問題也不斷湧現,其中招投標糾紛的救濟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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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投標保證金要求具體是怎麼樣的

(1)工程建設項目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2)勘察設計項目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政府採購項目
招標採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採購項目概算的1%。
(4)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適用於工程建設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設備採購等)
投標保證金要求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