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招標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一、招標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招標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該保證金應按照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或者根據招標人在評標後作出的決定,以適當的格式和金額採用現金、支票、履約擔保書或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額應足以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後應予反還。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標人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後,即直到工程最後驗收為止。在貨物或服務採購合同中,招標人也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安裝或調試之後。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二、中標人拒絕繳納履約保證金怎麼辦?

如果中標人拒絕提交履約保證金,可以視為放棄中標項目(參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可以從仍然有效的其餘投標中選擇排序最前的投標為中選的投標,但招標人也有權拒絕其餘的所有投標,並重新組織招標。

履約保證金既不同於定金,也不同於預付款,更不同於保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由於本法沒有規定接受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不履行合同時是否應當雙倍返還履約保證,所以我們不能將其視同為定金。其次,履約保證金也不同於預付款。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約定價款。以幫助義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屬於履行的一部分。預付款不遵循定金罰則,即預付款交付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發生喪失或雙倍返還的問題。而履約保證金則發生不予返還的問題。最後,履約保證金也不同於保證。保證是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屬於人的擔保。

三、履約保證金可以採用銀行保函形式麼?

履約保證金採取銀行保函的形式時,最容易與銀行擔保相混淆。銀行擔保,是銀行以自己的財產或信用為他人債務提供的一種擔保形式,也是一種保證,是一種新的人的擔保。而作為履約保證金的銀行保函,只是銀行保證在中標人不履行合同時,從其開户上支付相應的保證金額。所以銀行保函實質上還是中標人自己的擔保,並非作為第三人的銀行的保證。

綜上所述,中標方應該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履約保證金,否則就會失去工程建設資格。關於招標履約保證金比例,沒有統一標準,按照規定,最高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也有很多,現金、支票、銀行匯票等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