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房地產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按承攬方式分類可以分為哪幾類

房地產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 工程總承包合同

這是由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簽訂的包括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合同。

所謂工程建設全過程即從項目施工方案的選擇、材料設備的採購和供應直至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建成竣工交付使用為止。

(二) 工程分包合同

這是總承包商將中標工程項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單項工程分包給某一分包商完成所簽訂的合同。總承包商對外分包的工程項目必須是業主在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規定允許分包的部分。如業主允許分包,則承包商應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招標中,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所涉及到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只能在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發生。業主與分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民法典律關係。但分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業主承擔的與分包商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有關的義務。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也不得免除招標合同對總承包商所規定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總承包商應對分包商工作中的一切違約或失職負責。

(三) 轉包合同

這是承包商之間簽訂的轉包合同,實際上是一種承包權的轉讓,即中標單位將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轉由其他承包商來承擔。在我國施工企業不直接具有對外承包權的情況下,一般是由對外經營權的單位如對外承包公司統一對外承接施工任務然後轉包給國內的有關施工企業,施工企業以總承包商的名義對業主承擔責任和義務。

(四) 勞務分包合同

國內通常稱為包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勞務提供方保證提供完成工程項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不承擔勞務項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風險。

(五) 勞務合同

是業主、總承包商或分包與勞動提供方就僱傭勞務參與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議。當事人在商定的各項條件基礎上,以僱傭勞務人員的勞動量為單位,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勞務提供方不承擔工程風險。

以上內容就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分類內容,瞭解房地產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分類,有利於後期對整個房產建築項目風險的把控,以不變應萬變,針對不同分類的合同做出不同的防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同時也保證了整個房產項目的順利開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