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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是由那方去辦理?

一、施工合同備案是由那方去辦理?

施工合同備案是由那方去辦理?

施工合同備案是是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來辦理,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合同備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信息打印;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工程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也可以委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二、施工合同主體審查的內容

1、承包人應注意審查發包人資質。

對發包方主要應瞭解兩方面內容: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發包人如果是屬於分包人,審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資格;

③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發包人的實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場信譽度、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發包人應注意審查承包人資質。

①承包人一般應為建築企業法人,除了內部承包之外,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

②承包人應具有承包建設工程的資質。

施工合同備案是需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處理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施工合同的備案要求,具體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就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後認定,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為了避免出現有關矛盾和糾紛,可以辦理備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