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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如何訴訟

(一)收集現有證據
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還有交易記錄、銀行流水等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文件,如果一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收集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等資料,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關乎到能否起訴和勝訴。
(二)確定管轄法院
對於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直接約定管轄。
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案件難易等情況,判斷是否要請律師
對於複雜案件、標的額大的案件以及在異地訴訟的案件,建議聘請律師,避免因小失大。並且,走訴訟司法程序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聘請律師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四)準備開庭
1、證據複印件,交給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給對方一份,自己備存一份。
2、起訴狀數份,對方當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個人,要簽字按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蓋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
3、如原告是個人,要準備身份證複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則要準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4、授權委託書一份。如請人代理,需要授權委託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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