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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工程質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我們所看到的各種建築工程安裝都是有質保期和保修期的的,質量的維護是保障工程建設安裝安全性的重要環節,不可或缺。安裝工程質保期限和保修期限兩者名稱聽起來很是相像,想必也有不少人對兩者的概念有過混淆,然而它們的內容是有所區別的,接下來本文為您詳細介紹安裝工程質保期限和保修期限的區別,請往下閲讀。

安裝工程質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安裝工程質保期限和保修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一、依據和性質不同

質量保修期的概念來源於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質量保修期在《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確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安裝工程質保期來源於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可由承、發包雙方在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自主約定,而僅僅是規定了約定的質保期不得超過24個月。

二、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

安裝工程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而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四、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質保期的期限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只要不超過24個月即可。而工程建設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規定,即為做法定保修期限。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法定保修期限,否則,約定無效,仍然應當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規定執行。但是,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高於法定保修期限的,該約定有效,應當以約定的保修期限為準。

五、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

質保期也是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質保期屆滿,如果沒有質量問題或發生承包人維修事宜,發包人應當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然而,質量保證金的返還與工程保修期沒有關係。

六、期滿的效力不同

質量保修期屆滿,承包人的保修義務完成並消滅。關於質保期,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質保期屆滿,僅是承包人承擔該期限內出現的所有缺陷修復義務的消滅,但不排除其承擔該期限期滿後,根據法律規定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質保期限屆滿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保修義務。

綜上所述,為了讓讀者更清楚明瞭地瞭解安裝工程質保期限和保修期限兩者的區別,本文從這兩者的性質、依據、期限、關聯對象及期滿效力等方面對兩者的區別進行了闡述,從中可以看出,安裝工程的質保期和保修期限是有一定區別的,所以需要工程建設的相關人員對兩者的概念有一定的瞭解,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