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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通事故的處罰依據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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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通事故的處罰依據主要有哪些?

雖然我國對於醉駕實施着很嚴格的處罰標準,甚至可以説是零容忍的態度。但是,醉駕行為並沒有因此顯著減少。所以人們對於相關的處罰標準的瞭解變得十分迫切。那醉駕交通事故的處罰依據主要有哪些?下文365網小編將會為您具體介紹。

什麼是醉駕?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醉酒駕駛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酒後駕車所造成的佔了相當的比例,防範酒後駕車已成為世界性的一個研究課題。在日本,駕駛員酒後開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約佔全年交通事故的3%;因酒後開車肇事而死亡的人數,約佔各種車禍死亡總人數的6%。在美國,曾對車禍中的死亡者作屍檢,發現喪命的駕駛員中,有35%的人在開車前喝過酒。我國也不例外,據統計,2007年全國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後駕駛達30多萬人次,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

“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傷害的就是駕駛人和雙方的乘車人員,輕者皮肉之苦,重者終身殘疾甚至失去生命。身體上的殘疾,給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擊,留下終生遺憾和永久的傷痛。 車毀人亡則註定妻離子散,給幸福的家庭帶來巨大的創傷。酒後駕駛奪去了多少駕駛人的生命?而倖存者往往成了殘疾人,不僅造成了肉體、精神上的痛苦,家庭成員要照顧傷者,還要承擔鉅額費用。保險公司對酒後駕車造成的所有損失都是拒賠的。因此,酒後駕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給受傷者的家庭所帶來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

醉駕交通事故的處罰依據主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 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簡單來説,醉駕行為逐漸增多需要合理的法律進行約束。只有建立嚴格的最佳綜合管理制度,並輔以有效的醉駕風險教育制度,才能在根本上解決困擾我國已久的醉駕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