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公路工程質量保質期是怎麼規定的

現在我國各行各業的發展將逐步的全部實現現代化的,而且如今國家的重要戰略佈局也就是更加全面深入地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而在經濟發展的這一方面當然離不開對於公路工程的設計和修建,公路工程完成了以後也有質量保修期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質量保質期是怎麼規定的?

公路工程質量保質期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路工程質量保質期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法律規定,公路工程必須實行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制度,市場一般參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執行,缺陷責任期為2年,缺陷責任期完成後進入保修期,規定為5年。

質量保修期是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中規定: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對公路工程而言,質量保修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中有相關的規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橋涵)與路面工程分開招標,5年保修期從最後完工的工程項目開始計算。橋樑工程的保修期可適當延長。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六章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我國明確規定的公路工程的質保期必須要滿足五年的時間才是合格的,這在我國的公路工程招標文件當中一開始就有着明確的要求。而且現在我國對於公路工程的投資、建設和檢驗已經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監管模式,質保期還是可以保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