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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路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是什麼?

公路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是什麼

對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驗收,應檢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層,不得有爆灰和裂縫、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層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面各層的強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層結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層的坡度、厚度、標高和平整度;

3、板、塊材間縫隙的大小以及填縫的質量;

4、不同類型面層的連接,面層與牆和其他結構構部件,如地溝、管道等的結合以及圖案等。各層表面與水平面或與設計坡度的允許偏差為房間相應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過3%,供排除液體、帶有坡度的面層應做潑水檢驗,並以能排除液體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積水現象。

鋪設在水泥砂漿、膠粘劑上的板塊面層以及鋪貼在膠粘劑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層,與下一層的結合不得有空鼓;檢查時可用敲擊方法檢查。各類現澆整體面層的表面不應有裂紋、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現象。踢腳板應與牆面(板面)緊密貼合。地面各層厚度與設計厚度的允許偏差為該層厚度的10%。

二、公路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車試運營2年以上。

(二)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已全部處理完畢,並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三)工程決算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已經審計,並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認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項目文件歸檔範圍”的全部內容。

(五)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續已辦理。

(六)各參建單位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七)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檢測鑑定合格,並形成工程質量鑑定報告。

三、竣工驗收準備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後,項目法人應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權限及時向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交工驗收報告。

2、項目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

3、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批覆文件。

4、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意見。

5、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覆文件。

6、竣工決算的核備意見、審計報告及認定意見。

整體來説,任何項目工程質量上的驗收都需要有專業的工作人員去完成,公路工程質量驗收的相關參考準則,如果不是專業領域內的相關人士恐怕也理解不了。工程質量在驗收的時候,有法定的驗收標準,驗收的程序以及驗收的條件,市政工程對質量上的驗收一般還是比較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