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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是什麼時候施行的?

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是什麼時候施行的?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是什麼時候施行的?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施行時間是: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保證公路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對公路工程質量實施監督,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養護大修等工程。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行政行為。國家實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路工程從業單位依法承擔公路工程質量責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前款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試驗檢測單位以及相關設備、材料的供應單位。

二、主要內容

第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主要是:

(一)監督檢查從業單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從業人員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二)監督檢查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三)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設計文件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編制要求;

(四)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監理和供應設備、材料;

(五)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對公路工程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的旁站情況、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情況;

(六)監督檢查試驗檢測設備是否合格,試驗方法是否規範,試驗數據是否準確,試驗檢測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七)監督檢查材料採購、進場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情況,並公佈抽查樣品的質量檢測結果,檢查關鍵設備的性能情況;

(八)對公路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抽檢,分析主要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定期發佈質量動態信息;

(九)對完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鑑定。

第八條 交通部、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託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未設置專職質監機構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有專職或者兼職質量監督人員,並接受上一級質監機構的業務指導。

質監機構應當在交通主管部門委託事項的範圍內實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第九條 質監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合理,其數量不少於職工總數的70%;

(二)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專業工作經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具備與質量監督工作相適應的試驗檢測條件;

(五)有健全的質量監督和組織管理制度;

(六)經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公路工程質量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市政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公民的生產生活安全,如果公路工程質量不高,就容易引發重大的交通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對社會的安定團結造成不利影響,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避免出現質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