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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保金什麼時候退還?

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開發商時常迫於承包施工方的壓力,如農民工討薪、提前終止工程等,通過續簽協議的方式將工程質保金退還給工程施工方,使得工程質保金並沒有真正發揮督促施工方科學規範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的目的,那麼,到底工程質保金什麼時候退還呢?

建築工程質保金什麼時候退還?

一、工程質保金的含義和一般標準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用以保證施工質量,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修復。

二、工程質保金的退還

建築工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但是,同時法律又對建築工程作出了最低質量保修期限。例如,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綜上所述,工程質保金什麼時候退還一般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後在合同中約定,大致為半年、一年或兩年,在工程質保期內,承包方應及時處理工程質量問題,質保期結束後,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申請返還保證金,經過雙方核實無誤,發包方應在14天內退回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