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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施工規範是什麼

涉及到人身財產安全的建築工程行業為了保證建築的質量,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就建築工程質量施工規範問題出台了明確的規章制度,也就後續的如果產生了工程質量不達標的現象應該怎麼辦的問題如何處理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這使着建築工程行業越來越規範。

建築工程質量施工規範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施工規範

現批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0.8、6.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GB50300-200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同時廢止。

1、建築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建築安裝分項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建築安裝分部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建築安裝單位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不合格如何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也是委託方的合法權益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一旦施工方的質量不符合相關的標準就可以按照規範中的維權辦法進行訴訟或者是投訴到相關部門,從根本上面保障委託方的人身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