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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是什麼?

處處離不開用電,更離不開安全、規範用電。我國電氣安全事故發生頻率距離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還有很大差距,電氣安全是一個嚴峻的問題。近幾年多次對電氣規範條文進行改進,此次新編的建築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最新規定於2016年8月實施,條文中取消和增加了部分內容。以下是驗收規範內容:

建築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是什麼?

一、高壓的電氣設備、佈線系統以及繼電保護系統必須交接試驗合格

(條文説明)本條與本規範修訂前一致,是原規範的強制性條文。交接試驗包括高壓的電氣設備、高壓的佈線系統以及繼電保護系統。繼電保護系統包括二次接線部分。高壓的電氣設備、佈線系統以及繼電保護系統,在建築電氣工程中是電力供應的高壓終端,在投入運行前必須做交接試驗。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技術進步設備製造技術標準更新、進口設備的引進,交接試驗標準也會隨着修訂完善,應密切注意試驗標準的更新,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 的規定。

二、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單獨與保護導體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連接導體的材質、截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條文説明)本條是在原規範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進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與原規範是一致的。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保護導

體單獨連接,也就是要求與保護導體直接連接,本規範所涉及的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與保護導體的連接均應符合本條規定。要求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單獨與保護導體相連接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條件,需要強調的是,單獨連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聯連接,而是要求與保護導體幹線連接。施工時應首先確認與電氣設備連接的保護導體應為保護導體幹線,在建築物設備層等電氣設備集中的場所,有可能選用斷面為矩形的鋼或銅母線做接地幹線,可在其上鑽孔後,將每個電氣設備的接地線與鋼或銅母線接地幹線直接連接,電氣設備移位或維修拆卸都不會使鋼或銅母線接地幹線中斷電氣連通。同樣情況,建築工程中的每一插座(燈具)迴路的保護接地導體(PE)在插座(燈具)接線盒內也不應剪斷與插座(燈具)連接,當然末端插座(燈具)的保護接地導體(PE )連接時是要剪斷的。連接導體的材質、截面積設計是根據電氣設備的技術參數、所處的不同環境和條件進行計算和選擇的,施工時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執行。

三、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條文説明)本條與本規範修訂前一致,是原規範的強制性條文。建築電氣設備採用何種供電系統,是由設計決定的,但外露可導電部分是必須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可靠連接是指與保護導體幹線直接連接且應採用鎖緊裝置緊固,以確保使用安全。使用安全電壓(36V及以下)或建築智能化工程的相關類似用電設備時,其可接近裸露導體是否需與保護導體連接,應由相關設計文件加以説明。連接導體的截面積按本規範第3. 1. 7 條執行,由設計根據電氣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能滿足自動切斷設備電源的條件來確定。

四、母線槽的金屬外殼等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段母線槽的金屬外殼間應連接可靠,且母線槽全長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不應少於2處;

分支母線槽的金屬外殼末端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連接導體的材質、截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條文説明)母線槽是供配電線路主幹線,其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可靠連接是指與保護導體幹線直接連接且應採用螺栓鎖緊緊固,是為了一旦母線槽發生漏電可直接導入接地裝置,防止可能出現的人身和設備危害。需要説明的是:要求母線槽全長不應少於2 處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是在每段金屬母線槽之間已有可靠連接的基礎上提出的,但並非侷限於2 處,對通過金屬母線分支幹線供電的場所,其金屬母線分支幹線的外殼也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因此從母線全長的概念上講是不少於2 處。對連接導體的材質和截面要求是由設計根據母線槽金屬外殼的不同用途提出的,當母線槽的金屬外殼作為保護接地導體時,其與外部保護導體連接的導體截面還應考慮其承受預期故障電流的大小,因此施工時只要符合設計要求即可。

五、金屬梯架、托盤或槽盒本體之間的連接應牢固可靠,與保護導體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梯架、托盤和槽盒全長不大於30m時,不應少於2處於保護導體可靠連接;全長大於30m時,每隔20m~30m應增加一個連接點,起始端和終點端均應可靠接地。

非鍍鋅梯架、托盤和槽盒本體之間連接板的兩端應跨接保護聯結導體,保護聯結導體的截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鍍鋅梯架、托盤和槽盒本體之間不跨接保護聯結導體時,連接板每端不應少於2個防鬆螺帽或防鬆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條文説明)本條是在原規範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進行了局部的修改。建築電氣工程中的電纜梯架、托盤和槽盒大量採用鋼製產品,所以與保護導體的連接至關重要,增加與保護導體的連接點,目的也是為了保證供電幹線電路的使用安全。有的施工設計在金屬梯架、托盤或槽盒內,全線敷設一支銅或鋼製成的保護導體,且與梯架、托盤或槽盒每段有數個電氣連通點,則金屬梯架、托盤或槽盒與保護導體的連接十分可靠,因而驗收時可不作本條第2 款和第3 款的檢查。非鍍辭電纜梯架、托盤和槽盒是指鋼板製成塗以油漆或其他塗層防腐的電纜梯架、托盤和槽盒,鍍樣電纜梯架、托盤和槽盒也是鋼板製成的,但是是經鍍鋅防腐處理的。本條修改了原規範中要求固定金屬梯架、托盤或槽盒的金屬支架也應與保護導體連接的要求,主要是考慮到:金屬梯架、托盤或槽盒己與保護導體進行了可靠連接,一旦電纜或導線發生絕緣損壞,泄漏電流將直接通過金屬梯架、托盤、槽盒和保護導體導人接地裝置,不可能引起金屬支架的帶電,故金屬支架沒有必要單獨再與保護導體連接。

本條要求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包括螺栓鎖緊連接和非鍍鋅鋼材的焊接連接兩種連接方法。

六、鋼導管不得采用對口熔焊連接;鍍鋅鋼導管或壁厚小於或等於2mm的鋼導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連接

(條文説明)本條與本規範修訂前一致,是原規範的強制性條文。鍍鋅鋼導管不能熔焊連接的理由如本規範第12. 1. 1 條所述,考慮到技術經濟原因,鋼導管不得采用熔焊對口連接,技術上熔焊會產生燒穿,內部結瘤,使穿線纜時損壞絕緣層,埋入混凝土中會滲入漿水導致導管堵塞,這種現象顯然是不容許發生的;若使用高素質焊工,採用氣體保護焊方法,進行焊口破壞性抽檢,對建築電氣配管來説沒有這個必要,不僅施工工序繁瑣,使施工效率低下,在經濟上也是不合算的。現在已有不少薄壁鋼導管的連接工藝標準問世,如螺紋連接、緊定連接、卡套連接等,既技術上可行,又經濟上價廉,只要依據具體情況選用不同連接方法,薄壁鋼導管的連接工藝問題是可以解決的,這條規定僅是不允許安全風險太大的熔焊連接工藝的應用。文中的薄壁鋼導管是指壁厚小於或等於2mm的鋼導管,壁厚大於2mm 的稱厚壁鋼導管。

七、金屬電纜支架必須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條文説明)本條與本規範修訂前一致,是原規範的強制性條文。本條是根據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這一原則提出的,目的是保護人身安全和供電安全。金屬電纜支架通常與保護導體做熔焊連接,熔焊焊縫應飽滿、焊縫無咬肉。

八、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後的每相電纜不得單根獨穿於鋼導管內,固定用的夾具和支架不應形成閉合磁路

(條文説明)本條是在原規範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進行了局部修改,是電纜敷設在鋼導管內或電纜固定的基本要求,也是為了安全供電應該做到的規定。尤其在採用預製電纜頭作分支連接或單芯礦物絕緣電纜在進、出配電櫃、箱時,要防止分支處電纜芯線單根固定時,採用的夾具和支架形成閉合鐵磁迴路。説得嚴謹一點,鋼導管或鋼夾具和支架是指可導磁的鋼導管或鋼夾具和支架。

九、不同交流回路的絕緣導線不應敷設於不同的金屬槽盒內或穿於不同金屬導管內

(條文説明)金屬導管、金屬槽盒為鐵磁性材料,為防止管內或槽盒內存在不平衡交流電流產生的渦流效應使導管或槽盒温度升高,導致導管內或槽盒內絕緣導線的絕緣層迅速老化,甚至龜裂脱落,發生漏電、短路、着火等事故而作出本條規定。

十、塑料護套線嚴禁直接敷設在建築物頂棚內、牆體內、抹灰層內、保温層內或裝飾層內

(條文説明)本條與現行國家標準《lkV 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與驗收規範》GB 50575--2010 中第5. 5. 1 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一致。塑料護套線直接敷設在建築物頂棚內,不便於觀察和監視,易被老鼠等小動物啃咬,且檢修時易造成線路的機械損傷;敷設在牆體內、抹灰層內、保温層內、裝飾面內等隱蔽場所,將導致:導線無法檢修和更換;會因牆面釘入鐵件而損壞線路,造成事故;導線受水泥、石灰等鹼性介質的腐蝕而加速老化,或施工操作不當損壞導線,造成嚴重漏電,從而危及人身安全。

十一、燈具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燈具固定應牢固可靠,在砌體和混凝土結構上嚴禁使用木楔、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

質量大於10kg的燈具,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5倍恆定均布載荷做強度試驗,且持續時間不得少於15min。

(條文説明)本條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GB 50617-2010 中第3. 0. 6 條和第4. 1. 15 條強制性條文一致。由於木楔、尼龍塞或塑料塞不具有像膨脹螺栓的楔形斜度,無法促使膨脹產生摩擦握裹力而達到錨定效果,所以在砌體和混凝土結構上不應用其固定燈具,以免發生由於安裝不可靠或意外因素,發生燈具墜落現象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通過抗拉拔力試驗而知,燈具的固定裝置(採用金屬型鋼現場加工,用∮8的圓鋼作馬鞍形燈具吊鈎)若用2 枚M8 的金屬膨脹螺栓可靠地後錨固在混凝土樓板中,抗拉拔力可達10kN 以上且抗拉拔力取決於金屬膨脹螺栓的規格大小和安裝可靠程度;燈具的固定裝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樓板的預埋鐵板上,抗拉拔力可達到22kN 以上且抗拉拔力取決於裝置材料自身的強度。因此對於質量小於10kg 的燈具,其固定裝置由於材料自身的強度,無論採用後錨固或在預埋鐵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 倍燈具重量的載荷的。質量大於10kg的燈具,其固定及懸吊裝置應該採用在預埋鐵板上焊接或後錨圄(金屬螺栓或金屬膨脹螺栓)等方式安裝,不宜採用塑料膨脹螺栓等方式安裝,但元論採用哪種安裝方式,均應符合建築物的結構特點,且按照本條要求全數做強度試驗,以確保安全。有些燈具體積和質量都較大,其固定和懸吊裝置與建築物(構築物)之間可能採用多點固定的方式,施工單位可按固定點數的一定比例進行抽查,但應編制燈具載荷強度試驗的專項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核。

燈具所提供的吊環、連接件等附件強度已由燈具製造商在工廠進行過載試驗,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燈具第1 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 1 2007 中第4. 14. 1 條的規定,對所有的懸掛燈具應將4 倍燈具重量的恆定均布載荷以燈具正常的受載方向加在燈具上,歷時1小時,試驗終了時,懸掛裝置(燈具附件)的部件應無明顯變形。因此標準規定在燈具上加載4 倍燈具重量的載荷,則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施工單位現場安裝的)就須承受5 倍燈具重量的載荷。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是由施工單位在現場安裝的,其形式應符合建築物的結構特點。固定及懸吊裝置安裝完成、燈具安裝前要求在現場做恆定均布載荷強度試驗,試驗的目的是檢驗固定及懸吊裝置安裝的可靠性,考慮到燈具安裝完成後固定及懸吊裝置承受的是靜載荷,故試驗時間為15min ,試驗結束後,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應無明顯變形或鬆動。

十二、普通燈具的Ⅰ類燈具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採用銅芯軟導線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連接處應設置接地標識,銅芯軟導線的截面積應與進入燈具的電源線截面積相同

(條文説明)本條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GB50617-2010 中第4. 1. 12 條強制性條文基本等效,在該條文的基礎上增加了銅芯軟導線的截面積要求。按防觸電保護形式,燈具可分為Ⅰ類、Ⅱ類和Ⅲ類。Ⅰ類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外露可導電部分連接到固定的保護導體上,使外露可導電部分在基本絕緣失效時,防觸電保護器將在規定時間內切斷電源,不致發生安全事故。因此這類燈具必須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以防觸電事故的發生,導線間的連接應採用導線連接器或纏繞搪錫連接。Ⅱ類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但沒有保護接地措施或依賴安裝條件。Ⅲ類燈具的防觸電保護是依靠電源電壓為安全特低電壓,其事故電壓不會產生高於安全特低電壓或正常條件下不接地的燈具。因此特別強調Ⅰ類燈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地要求。接地導線的截面積要求是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電氣裝置第5 - 54 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接地配置、保護導體和保護聯結導體》GB 16895. 3 第543. 1. 1 條的規定一致的。

十三、專用燈具的Ⅰ類燈具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用銅芯軟導線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連接處應設置接地標識,銅芯軟導線的截面積應與進入燈具的電源線截面積相同

(條文説明)本條與本規範第18. 1. 5 條的條文説明一致。

十四、景觀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當無圍擋防護時,燈具距地面高度應大於2.5m;

金屬構架及金屬保護管應分別與保護導體採用焊接或螺栓連接,連接處應設置接地標識。

(條文説明)本條是在原規範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進行了局部修改。隨着城市美化,建築物立面反射燈應用眾多,有的由於位置關係,燈具安裝在人員來往密集的場所或易被人接觸的位置,因而要有嚴格的防灼傷和防觸電的措施。當選用鍍鋅金屬構架及鍍鋅金屬保護管與保護導體連接時,應採用螺栓連接。

十五、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對於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應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應與中性導體(N)連接;對於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應與相線連接,左孔應與中性導體(N)連接。

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護接地導體(PE)應接在上孔;插座的保護接地導體端子不得與中性導體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線的相序應一致。

保護接地導體(PE)在插座之間不得串聯連接。

相線與中性導體(N)不應利用插座本體的接線端子轉接供電。

(條文説明)本條在原規範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補充了第4 款。本條第3 款規定“保護接地導體(PE)在插座之間不得串聯連接”,是為了防止因PE 在插座端子處斷線後連接,導致PE 虛接或中斷,而使故障點之後的插座失去PE 。建議使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家用和類似用途低壓電路用的連接器件》GB 13140 標準要求的連接裝置,從迴路總PE 上引出的導線,單獨連接在插座PE 端子上。這樣即使該端子處出現虛接故障,也不會引起其他插座失去PE 保護。“串聯”與“不串聯”的做法見圖2 。

本條第4 款規定“相線與中性導體(N)不應利用插座本體的接線端子轉接供電”,即要求不應通過插座本體的接線端子並接線路,以防止插座使用過程中,由於插頭的頻繁操作造成接線端子鬆動而引發安全事故。其施工做法可參見圖2(b)PE 不串聯連接的做法。

對插座的接線要求是與原規範一致的,但本條第1 款在執行中經常會由於插座安裝方向的不同引起爭議,插座的接線是按圖3 所示的安裝方向時提出的要求。

十六、接地幹線應與接地裝置可靠連接

(條文説明)變配電室及電氣豎井內接地幹線是沿牆或沿電氣豎井內明敷的接地導體,用於變配電室設備維修和做預防性試驗時的接地預留,以及電氣豎井內設備的接地。為保證接地系統可靠和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其連接應可靠,連接應採用熔焊連接或螺栓搭接連接,熔焊焊縫應飽滿、焊縫無咬肉,螺栓連接應緊固,鎖緊裝置齊全。

十七、接閃器與防雷引下線必須採用焊接或卡接器連接,防雷引下線與接地裝置必須採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條文説明)接閃器與防雷引下線、防雷引下線與接地裝置的連接點(處)數量由設計確定。本條規定主要是強調接閃器與防雷引下線及防雷引下線與接地裝置連接點(處)的連接要求,以確保相互連接的可靠性。

規定必須強制執行,技術和技術管理要符合要求,最終結果要保證功能正常使用,對公共環境和人體無害,整個工程安全有序進行。驗收中使用的表格文件也要統一標準。設備、系統和防護系統交接實驗需達到合格,燈具、地線、插座等無論明處暗處的相關設施都要進行可靠連接。關於建築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最新規定,有法律相關問題的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