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有哪些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有哪些

對於建築裝飾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的要求:符合工程設計等文件的規定;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一些專業的驗收規範的規定。

然後對於整個工程的質量驗收需要遵循以下幾點要求:

1、 質量驗收全都應該先在施工單位處自檢,自檢之後應當就存在的問題進行改正;

2、 檢驗的人員應該具備一定的資格,在專業方面和職稱方面都要有硬性規定;

3、 如果是檢驗批的質量,則需要分為主控項目檢驗和一般項目檢驗,主控項目檢驗就是有關安全節能環保等的項目;

4、 對於主控項目的材料的檢驗,應帶設定見證檢驗者,一般是指監理單位等;

5、 對於隱藏的工程,在隱藏之前應該讓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後才能開始施工;

6、 對於主控項目,也就是涉及了安全、節能等功能的工程項目應當進行抽樣檢驗;

對於一些檢驗不合格的,其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1、 如果存在了嚴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開始此項工程;如果問題不是很大的,則需要更改或者返修一些器具,解決了問題之後再重新驗收;

2、 如果無法確定是否符合驗收標準的,則應當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檢測單位檢測;

3、 如果檢測鑑定後發現不滿足要求的,但原單位認為能滿足要求並且足夠安全的,可以進行驗收;

4、 通過了返修或者一些處理任然不能滿足安全使用原則的,則禁止驗收;

檢驗不合格主要是因為材料的不合格或者是作業質量不合格,又或者是一些質量控制資料不完整等原因,檢驗出來結果後應當對可返修的進行返修,無法解決問題的則不能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