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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是什麼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是什麼

一、建築裝飾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是什麼?

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的規定

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4、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説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5、 進場後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範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6、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7、承擔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8、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環境

9、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10、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説明書配製

二、工程質量不合格怎麼處理?

1、修補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範、標準或設計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後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可採取修補處理的方法。

2、 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

3、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修補處理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採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後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達不到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其情況不嚴重,對工程或結構的使用及安全影響很小,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和設計單位等認可後可不專門作處理。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合格的;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其實在建築領域內的分工也是比較詳細的,同樣是搞建築的,但有些單位主要是做裝修裝飾工程的,像是裝修裝飾工程的質量驗收規範,如果不是專業的工作人員的話,就算是提供了更加詳細的資料可能也理解不了。以上提供的只是裝飾工程驗收規範的一小部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