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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有哪些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在我國建築行業裏面是非常常見的情況,那麼拖欠工程款有哪些主要原因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拖欠工程款原因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主要原因

我國建築施工企業工程款被拖欠現象很普通,有的嚴重程度表現為拖欠數額十分巨大,那麼拖欠工程款和解決不了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哪些?建設資金不足,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行業市場環境法制環境不完善,政府拖欠行為。

產生工程款拖欠和工程款久欠不決的主要原因

表面上看,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可歸結為三點:一是建設資金不足,工程預算不準確;二是工程啟動後原材料漲價或原設計方案變更,造成預算追加,引發雙方矛盾未決;三是工程決算審計時間太長,有的拖延兩年之久。從深層次分析,產生工程款拖欠及久拖不決的原因比較複雜,我們認為主要可歸結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建築市場供求失衡是拖欠工程款產生的基礎

建築業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生產領域廣闊,在大規模的經濟建設中容納了大量的就業人員。隨着二元經濟結構並軌,在城鄉勞動力市場走向統一的過程中,農村建築隊伍異軍突起,全國建築業勞務隊伍迅速擴大出現嚴重膨脹,行業規模超量發展、組織結構不合理,導致生產能力明顯過剩。此外,改革開放以來,大規模建設的投資主體、資金來源、投資方式、融資渠道等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在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中,國家財政部分已由主體地位下降到不足10%,但人們對發展的要求又遠遠高於現有的投資能力,使得資金不足的問題更顯突出,尤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有資金普遍缺乏,其項目投資70%來源於銀行貸款,絕大多數工程項目資金到不了位。建築施工隊伍增長遠大於建設工程項目數量的增長,而建設投資又遠跟不上建設項目數量的發展,導致建築市場激烈無序甚至惡性的競爭。為了生存,施工企業飢不擇食,面對墊資、壓價,明知陷阱也往裏跳,由此又使得建築市場中的業主們受利益驅動,萌發了“不欠白不欠”的不健康心態,導致市場主體——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之間的不平等交易。

(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是工程款拖欠成風的根本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和法制經濟,社會運行的基礎之一就是信用體系。我國市場經濟發育尚不充分,信用法規不健全,信用檔案、信用徵信、工程擔保等一系列信用制度遠未建立,往往由於守信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收益和相應的鼓勵,失信者得到了不應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和處罰,客觀上形成了對市場行為的不良誘導。從建設單位情況看,信用意識普遍淡漠,信用缺失行為盛行。有的建設單位不按照基建程序辦事,在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超投資申報項目,無資金先上項目,減少資金上大項目,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給工程項目留下很大的資金缺口。有的建設項目投資者受利益驅動,把拖欠工程款作為一種經營手段、生財之道,不講信用、不守合同,就是有錢也理直氣壯地拖欠工程款。從施工隊伍情況看,建築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中型建築企業普遍缺乏信用風險防範意識,對被拖欠的應收賬款視而不見,只滿足於能夠攬到工程,因此在承攬工程中往往忽視信用風險,上當受騙。

(三)行業市場法制環境不完善是拖欠工程款成風的關鍵

隨着建築業發展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我國建築市場的主導已經由過去施工企業轉變為建設單位,但是有關法規相對滯後,很難約束建設單位的行為。如《建築法》規定發包單位應當履行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卻缺少對工程竣工決算的期限、方式等規定和業主違約責任條款,使施工合同有關條款的訂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法律保障。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糾紛難以判定,造成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又如《招投標法》雖出台已久,但尚無實施辦法,嚴格操作仍有困難。再如我國《刑法》缺少對惡意拖欠造成嚴重後果的債務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致使惡意拖欠行為一再得逞。

對於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已經出台的一系列建築市場法規,有法不依、監控不嚴、執法力度不足的現象普遍存在。近年來,面對開發商的惡意欠款,施工企業紛紛拿起法律武器,可結果往往“贏官司難,勝了官司執行更難”。這種情況在農民工依法起訴企業欠薪案件中也屢見不鮮,受侵害者的合法權益最終得不到法律的維護,使得不守信者更加有恃無恐。

簡言之,一方面市場主體為追求各自的經濟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場監管不力,對有悖規則的市場行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約。多年來這種“民不究法不辦”的狀態,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現象在建築市場愈演愈烈。

(四)政府拖欠行為是治理拖欠問題的主要障礙

目前我國建築業項目法人體制不健全,建設項目法人對項目及資金的籌劃、建設實施、生產經營的責任和投資風險責任並未得到完全落實,對建設項目法人行為缺乏必要的約束。特別是政府工程“投資、建設、監管、使用”一體化,政府的市場行為幾乎不受任何制約,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資金不落實或存在大量資金缺口的情況下,依仗權力進行項目建設導致拖欠款。由於對政府工程缺乏有效的市場監督和約束,加之建築企業與政府之間沒有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關係,無論資金是否到位,企業都要把工程當作政治任務完成,墊資也得幹,結果多數建設項目都有大量的拖欠款產生。政府拖欠工程款給施工企業造成的危害絕不僅僅在於拖欠數額本身,還在於助長了建築市場拖欠之風蔓延,增加了治理的難度,尤其使政府治理拖欠的重拳難出,重錘難下。

綜上,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有:建築市場供求失衡是拖欠工程款產生的基礎;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是工程款拖欠成風的根本;行業市場法制環境不完善是拖欠工程款成風的關鍵;政府拖欠行為是治理拖欠問題的主要障礙。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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