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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時的手續有哪些?

一、工程結算審計

工程結算時的手續有哪些?

工程結算審計是對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終了時,與建設單位所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其主要內容:

(1)中間結算(含跨年)檢查工程形象進度的工程量,施工產值和預算成本是否正確、真實、本期應結工程價款淨值是否與本期實際完成的施工產值或結算價值,扣除預收工程款、抵扣備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應扣款後的餘額相符;

(2)竣工結算,應審查竣工質量驗收、竣工決算的合規性,未完部分尾工預提費用的合理性以及雙方經濟往來是否清楚,有無違反結算紀律行為。

二、工程結算時的手續

結算時,除了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還有變更單、甲方與監理簽字蓋章的所有變更、新增、調減的項目單據,月進度款單據、超過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漲價憑證等等,都納入工程款結算。詳細流程是:

1、核對與編制好結算資料基礎。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依為依據。因此在審核時,首先要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2、工程量是審核的關鍵。工程量、價是工程造價的主體。運作中具有較大的彈性和隱蔽性。審核工程量是重點,也是難點。

3、定額單價的審核不可忽視。在一般情況下,工程的定額單價都有具體規定,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要參照定額單價的明細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定額單價套用往往出現差錯。

4、其他費用的審核堅持合情合理。其他費用,由於計算方法不同於工程量和定額單價的套用,故在審核中要根據費用的發生具體對待。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佈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三、建築工程結算的依據有哪些

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核對。 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2)施工合同(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圖紙及資料;

(4)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5)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6)雙方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

(7)投標文件;

(8)招標文件;

(9)其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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