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過程中工資結算前的必要步驟有哪些?

破產清算過程中工資結算前的必要步驟

破產清算過程中工資結算前的必要步驟有哪些?

一、股東解散公司

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二、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債權人的債權申報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算方案制定並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五、清算事務移交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報告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以上就是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工資結算方法,請參考。

破產財產在清算完優先費用後的清償順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1、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也就是説,企業破產時,工人工資應在第一順序優先結算。

只要企業破產的情況不算特別嚴重的情況,大部分員工的工資仍然能得到一定比例的保障。在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清算組人員會本着優先清償的原則最大力度清償員工工資以及相關福利待遇。如果且破產的情況實在特別嚴重,員工可以依法像律師或者懂法的人諮詢如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