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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手續能否請人代辦,結婚登記有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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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手續能否請人代辦,結婚登記有哪些手續

結婚法律上是指婚姻成立。它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依法確立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在網上預約結婚登記後,申請結婚的雙方婚姻當事人能否委託他人到民政局代辦結婚手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結婚手續能否請人代辦

結婚必須由申請結婚的雙方婚姻當事人親自到縣以上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關登記,其他任何人不能代為行使這種民事權利。如果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親自到場,可在雙方當事人指定的時間、地點,請求婚姻登記機關現場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辦理婚姻登記,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二、辦理結婚登記有哪些手續

(一)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相關法律閲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結婚必須由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不能請他人代辦結婚手續。男女雙方只有因結婚而確立互為配偶的夫妻關係,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這也是對自己負責的一種表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