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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保金扣除手續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工程的質量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工程建築的質量問題是十分重要的,為了促進工程質量的建設,確保工程的實用性能,維護廣大人民的安全,我國制定了工程質保金的相關規定。接下來,本站小編針對工程質保金扣除手續的問題。給大家做出詳細的介紹。

工程質保金扣除手續有哪些

一、工程質保金比例降低到了多少?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於保證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缺陷責任期內(一般為1至2年)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通常按照工程結算價款總額的一定比例計取,由發包人從承包人工程結算款中預留。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責任;缺陷責任期滿,發包人向承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在最新的政策中,把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以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的負擔。

工程質量保證金實際用於工程維修的費用較低,大量的質量保證金屬於閒置資金,因此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會影響工程質量維修責任的履行。同時,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建築業企業資金佔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為建築業企業減負;另一方面,企業資金充裕後,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二、工程質保金的主要功能

項目工程質保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三、工程質保金申請流程有哪些

1、自質量保修期起計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質量保修及售後服務合同以及雙方簽訂的該項目的合同中約定的保修義務履行時,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相應的違約責任向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書交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審核後,由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通知合同乙方,並於公司財務部在質量保證金返還時一併報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額。

2、當滿足返還的條件以後,由合同乙方向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提出返還申請書並附下列資料複印件:工程竣工驗收證明、附有合約部現場造價工程師簽字的關於質保金約定的合同當頁、付款申請、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財務決算單(第二聯原件)以及發票複印件。

3、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在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上籤署返還意見、金額後,交由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審核

4、最終確定本次返還金額、返還形式並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返還手續。

如合同未進行明確約定,原則上質量保脩金應於質量保修期滿以後一次性返還。但返還時應扣除以下的款項/費用:

1)根據經審核的扣除質量保證金違約金通知單上明確的扣除款項;

2)保修期內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種款項;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經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確定將要支付的款項;

4)因質量缺陷對項目造成的損失的相應賠償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況。

四、工程質保金扣除手續有哪些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手續,主要有兩種:

1、逐次扣留,即發包人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發包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在合同雙方未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原則上則適用第一種方式,即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這也是實踐中發包人最經常採用的質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實踐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這一常規性的質保金扣留方式,將與《辦法》中關於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保金的規定發生衝突。從合法性考慮,今後發包人應儘量採用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保金的方式,或採用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函的方式。

綜上所述,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有利於促進工程項目的質量建設。國家對於工程質保金的比例問題也進行了調整,降低為3%。關於工程質保金扣除的手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逐次扣留,另一種是一次性的扣留。如果項目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已滿,可以申請工程質保金的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