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證明手續有哪些內容?
結婚證明,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婚姻關係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結婚證明模板
1、轄區版
證明
現有我轄區居民(男)XX,出生日期XX,身份證號碼XXXXXX,與(女)XX,出生日期XX,身份證號碼XXXXXX,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登記結婚,雙方現以夫妻名義居住在我轄區,因結婚證遺失,特申請補領。此證明造成的一切經濟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當事雙方和證明人承擔。
特此證明(此證明僅供婚姻登記機關參考)
當事人:(簽字並按手印)
證明人:(簽字並按手印)
證明人:(簽字並按手印)
説明:
(1)當事人在證明表格空白處填寫相關資料。
(2)證明人簽名、按手印,並將兩位證明人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分別粘貼在證明表格的背面。
(3)雙方當事人帶上户口本、身份證原件和此證明原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補領結婚證手續。
社區居委會
XXXX年XX月XX日
2、單位版
證明
我單位XX(身份證號碼:XXXXXX)與XX(身份證號碼:XXX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登記結婚,現因結婚證丟失,申請補領結婚證。
特此證明。
鄉(鎮)民政辦(章)單位(章)
經辦人:經辦人: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3、鄉村版
證明
我村XX(身份證號XXXXXX)與XX(身份證號碼:XXX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登記結婚,現因結婚證丟失,要求補領結婚證。
特此證明。無檔*查。
鄉(鎮)民政辦(章)村民委員會(章)
經辦人:經辦人: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我國的結婚證明是我國的結婚登記中重要的一項內容,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結婚登記時特殊證明的特殊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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