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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方式有哪些

(1)按月結算;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後一次結算;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蔘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結算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