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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控制和工程索賠控制

合同管理控制和工程索賠控制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程索賠與控制

(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可能提出索賠要求,但建設單位索賠數量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實現對施工單位的索賠;而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索賠則比較困難一些。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包商(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業主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而業主(建設單位)對於屬於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造成的,且實際發生了損失,向施工單位要求賠償,稱為反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性質

索賠的性質屬於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索賠屬於正確履行合同的正當權利要求。索賠方所受到的損害,與索賠方的行為並不一定存在上的因果關係。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可以是一定行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導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為所導致。索賠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協商方式友好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妥協時,爭議可通過仲裁解決。

(三)工程索賠的意義

1、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索賠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聯繫,合同工是索賠的依索賠據。整個索賠處理的過程就是執行合同的過程,從項目開工後,合同人員就必須將每日的實施合同的情況與原合同,若出現索賠事件,就應當是否提出索賠。索賠的依據在於日常合同管理的證據,在想索賠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

2、索賠有利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設索賠直接關係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雙方利益,索賠和處理索賠的過程實質上是雙方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做為建設單位為使工程順利進行,如期完成,早日投產取得收益,就必須加強自身管理,做好資金、技術等各項有關工作,保證工程中各項及時解決;做為施工單位要實現合同目標,取得索賠,爭取自已應得利益,就必須加強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變更等進行更嚴格、更細緻的管理,進而推動建築行業管理的加強與提高。

3、索賠是合同雙方利益的體現。從某種意義上講,索賠是一種風險費用的轉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單位利用索賠的使自己儘可能的損失得到補償,就會降低工程報價中的風險費用,從而使建設單位得到相對較低的報價,當工程施工中發生這種費用時可以按實際支出給予補償,也使工程造價更趨於合理。作為施工單位,要取得索賠,保證自己應得的利益,就必須做到自己不違約,全力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實現合同目標。同樣,作為建設單位,要通過索賠的處理和解決,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實現合同目標。同樣,作為建設單位,要通過索賠的處理和解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使建設項目按期完工,早日投產取得經濟收益。

4、索賠是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由於建設項目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與原合同不一致的情況,使施工單位的實際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單位為了挽回損失,通過索賠加以解決,顯然,索賠是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的,施工單位必須準確地提供整個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確定挽回損失的數量。

5、索賠有利於國內工程建設管理與國際慣例接軌。索賠是國際工程建設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儘快、掌握運用國際上工程建設管理的通行作法,不僅有利於我國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對我國企業順利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國外工程建設都有着重要的意義。

(四)索賠的分類

1、按照干擾事件分類。按照干擾事件可以分為:工期拖延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工程中止索賠;其他索賠(如貨幣貶值、物價上漲、法令變化、建設單位推遲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賠)等。

2、按合同類型分類。按合同類型索賠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索賠;分包合同索賠;合夥合同索賠;勞務合同索賠;其他合同索賠等。

3、按索賠要求分類。按索賠要求可以分為: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等。

4、按索賠起因分類。按索賠起因索賠可以分為:建設單位違約索賠;合同錯誤索賠;合同變更索賠;工程環境變化索賠;不可抗力因素索賠等。

5、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按索賠的處理方式索賠可以分為:單元項索賠;總索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