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權與股東控制權的概念是什麼
一、控制權與股東控制權的概念是什麼?
控制權是指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其實行實際控制的權力。即對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理論上,如果擁有了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獲得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基於股權的佔有取得控制權外,還可通過訂立某種特殊契約或協議而獲得控制權。
控制權是公司治理理論的核心問題之一。一般而言,控制權是指對企業決策間接或直接的影響力,包括企業的長期戰略決定、聯盟、併購、解僱及日常管理等。企業的控制權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可以通過投票權、董事會席位、合約條款及清算權等不同方式實現對企業的管理。
二、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三、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現行法律制度中對股東控制權沒有什麼太過嚴格的規定,很多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創辦過程當中起到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這些發起人本身也有一定數額的出資比例,可能發起人對公司就有實質的控制權,而其他股東的話語權相對就會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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