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包括什麼?
1、控股股東的定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
3、控股股東的分類
絕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擁有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能絕對保證對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經營;
相對控股股東:擁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決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經營,一般情況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受其他股東委託,合計具有最多投票權。
4、控股股東的表決權效力與責任
《公司法》第103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過。”。
這中間並沒有規定,表決通過必須根據全部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規定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體現了股東意思自治的原則。
因此,在特殊情況下,由於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過少,導致只持有總表決權中的極少一部分表決權的股東提出的議案得到通過,也是有可能的,因為其他大多數股東都放棄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沒有轉移,股東的表決權與投票權是不能被剝奪,在信託、委託甚至在被凍結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兩者區別為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控股股東,是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
新公司法認繳期限30年的規定是什麼?
一、新公司法認繳期限30年的規定是什麼?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指: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登記註冊時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註冊資本,剩餘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簡單的説,就是:如果公司註冊資...
-
私用公章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1、主體要件私用公章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2、客體要件私用公章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私用公章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
董事長和總裁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總裁和總經理: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裏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範圍在公司法裏都有,主要三方面: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人事...
-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具體來説,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齡在18至65週歲之間;(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三)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並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四)能履行擔保義務,有穩定收入來源與按時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