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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人和最終控制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實際控制人和最終控制人的區別是什麼?

實際控制人和最終控制人的區別是什麼

實際控制人和最終控制人可能並非同一人,實際控制人可能是受命於最終實際控制人的。實際控制人可以是大股東,但也可以是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人;最終控制人則是指在公司中具有最終控制權且不被任何人所控制的股東,最終控制人一般通過一定的控制層級來控股某一企業。

二、實際控制人認定的原則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三、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的情形有哪些?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歸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對於上市公司來説控制權的歸屬需要通過股東大會的股東投票來決議,擁有控制權的人選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必須在公司中佔有的股權為50%,或者是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的,能對股東大會決議有重大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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