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1、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控股股東,是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4、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
6、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7、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準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企業以及公司的設立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的經營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因各種原因知悉的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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