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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幹工程協議

合夥幹工程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幹工程工作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的。

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否則屬於違法解除。

2、如無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況業限制協議及服務期協議,員工離職均不能收取違約金。

3、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證據證明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另行主張賠償。

4、可籤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