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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筆跡鑑定結論

鑑定筆跡鑑定結論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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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結論審查

沒有官方權威的統計數據,但實踐中筆跡鑑定的準確性受多種客觀因素影響,筆跡鑑定的結論被人民法院採納的概率並不高,建議提供多種證據相互印證,提高證明力。

民事訴訟中經常需要對筆跡的同一性進行鑑定,但因一個人的書寫習慣會隨着年齡增長、身體狀況、形成條件、心理原因等發生變化,故在委託筆跡鑑定時,常常因樣本條件不充足導致筆跡鑑定無法給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結論。  

筆跡鑑定樣本一般為平時樣本,收集的樣本材料中,相同的字跡一般不少於三個。平時樣本又分為案前樣本與案後樣本。案前樣本,是指被鑑定人在案件形成前所書寫的筆跡,能更真實的反應被鑑定人書寫習慣。  

案後樣本,是指案件發生後被鑑定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書寫的自然筆跡。其作為樣本的價值也比較高,但是存在被鑑定人故意偽裝的情況,鑑定機構無法根據此類樣本得出確定性的鑑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