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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做司法鑑定起作用嗎

醫療糾紛做司法鑑定起作用嗎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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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


我國法律對做司法鑑定的時間問題沒有做出規定,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限是有規定的:簡易程序3個月必須審完;普通程序6個月必須審完。司法鑑定所花費的時間可以加進去計算,打個比方説,做司法鑑定花了1個月,那麼,簡易程序可以在4個月內審完;普通程序可以在7個月內審完。鑑定是你打官司的前提,鑑定後,才能知道醫療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鑑定需要由當事人提出,法院不會主動要求鑑定的,但可以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如果是做司法過錯鑑定,則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的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該在正式受理鑑定後三十日內出具鑑定結論,案件複雜的可以延長三十日,也就是最多二個月應該出具結論。但醫療糾紛的案件中,經常還是會遇到鑑定機構拖延具鑑定結論的情形。

醫療鑑定的前提是對鑑定材料進行質證,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後,首先應當組織雙方對鑑定材料進行質證,然後再根據雙方的申請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但在實踐中,很多法官嫌麻煩,醫療糾紛案件一到法院,就要求當事人提交鑑定申請。由於質證是關鍵的一步,建議患者一方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