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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中的鑑定怎麼做,鑑定費如何承擔?

醫療糾紛鑑定如何做

醫療糾紛中的鑑定怎麼做,鑑定費如何承擔?

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衞生行政部門主管。衞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二、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如果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衞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醫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鑑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療事故鑑定,並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啟動。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根據中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麼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要求,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醫療糾紛鑑定費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是由負責鑑定工作的醫學機構收取的。醫療糾紛中的鑑定按規定是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過鑑定後,如果是屬於醫療糾紛的,那麼這個鑑定費用由醫院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誰提出鑑定就是誰來支付了。而且鑑定費用標準由由每個地區的政府及有關財務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