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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申請多久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申請多久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出具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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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


我國法律對做司法鑑定的時間問題沒有做出規定,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限是有規定的:簡易程序3個月必須審完;普通程序6個月必須審完。司法鑑定所花費的時間可以加進去計算,打個比方説,做司法鑑定花了1個月,那麼,簡易程序可以在4個月內審完;普通程序可以在7個月內審完。鑑定是你打官司的前提,鑑定後,才能知道醫療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鑑定需要由當事人提出,法院不會主動要求鑑定的,但可以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如果是做司法過錯鑑定,則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的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該在正式受理鑑定後三十日內出具鑑定結論,案件複雜的可以延長三十日,也就是最多二個月應該出具結論。但醫療糾紛的案件中,經常還是會遇到鑑定機構拖延具鑑定結論的情形。

醫療鑑定的前提是對鑑定材料進行質證,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後,首先應當組織雙方對鑑定材料進行質證,然後再根據雙方的申請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但在實踐中,很多法官嫌麻煩,醫療糾紛案件一到法院,就要求當事人提交鑑定申請。由於質證是關鍵的一步,建議患者一方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