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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是先起訴還是先做鑑定

一、發生醫療糾紛是先起訴還是先做鑑定

發生醫療糾紛是先起訴還是先做鑑定

第一,醫療糾紛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而後者則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它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無論是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項目,還是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上,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説,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無論是從訴訟策略,還是從利益權衡上講,對患者更為有利一些。

第二,由於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糾紛鑑定雖然不是必須的條件,但為了能夠把醫療糾紛的訴訟打贏,當事人最好還是先申請醫療糾紛鑑定,避免不構成醫療事故或者醫療損害而有可能敗訴的情況,也可以先找去找法醫看看醫院是否有過錯,只要醫院在醫療過程中存在錯誤,就要承擔受害人的損失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鑑定不是必須的條件,但如果當事人先申請醫療糾紛鑑定,則在起訴的時候更加有把握一些。

二、醫療糾紛的醫患雙方怎麼解決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質量事關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糾紛的發生與醫療質量的高低成正相關關係。要提高醫療質量、對醫療安全有保障、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就要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對影響醫療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監控。

標籤:起訴 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