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是先起訴還是先做鑑定
一、發生醫療糾紛是先起訴還是先做鑑定
第一,醫療糾紛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而後者則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它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無論是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項目,還是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上,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説,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無論是從訴訟策略,還是從利益權衡上講,對患者更為有利一些。
第二,由於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糾紛鑑定雖然不是必須的條件,但為了能夠把醫療糾紛的訴訟打贏,當事人最好還是先申請醫療糾紛鑑定,避免不構成醫療事故或者醫療損害而有可能敗訴的情況,也可以先找去找法醫看看醫院是否有過錯,只要醫院在醫療過程中存在錯誤,就要承擔受害人的損失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鑑定不是必須的條件,但如果當事人先申請醫療糾紛鑑定,則在起訴的時候更加有把握一些。
二、醫療糾紛的醫患雙方怎麼解決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質量事關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糾紛的發生與醫療質量的高低成正相關關係。要提高醫療質量、對醫療安全有保障、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就要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對影響醫療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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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鑑定鼻子做失敗了
適用於普通鑑定程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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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醫療事故去哪裏鑑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規定,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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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有時效嗎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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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為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