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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傷殘三級是什麼意思

交通事故鑑定傷殘三級是什麼意思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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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級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對於交通事故鑑定傷殘三級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三級傷殘鑑定標準: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頭面部損傷: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雙眼盲目4級以上;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24枚以上;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脊柱胸段損傷:

嚴重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頸部損傷: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嚥功能。

胸部損傷: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腹部損傷: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盆部損傷:

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會陰部損傷:

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肢體損傷: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皮膚損傷:

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