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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多久拿到,鑑定程序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多久拿到?鑑定程序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多久拿到?鑑定程序有哪些?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麼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製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敍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鑑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

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焦急與煩躁不安對於問題的解決是不會有幫助的。另外,從醫療糾紛實踐看,各地的鑑定時間差異是很大的,往往與鑑定機構的工作繁忙程度成反比。醫療糾紛鑑定受理的案件不多的,鑑定的時間短,做出鑑定結果的效率快;反之亦然。所以,具體的鑑定時間建議患者及其向相關的鑑定機構詢問。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程序

1、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程序

1) 審查鑑定委託書、送檢資料材料等;

2) 舉行聽證會;

3) 鑑定人進行鑑定,必要時組織專家討論;

4) 出具鑑定文書。

2、當事人可以參與的鑑定程序及權利

1) 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交與鑑定有關的材料;

2)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參加鑑定;

3)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參加聽證會;

4)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可以發表本方觀點及理由;

5)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回答鑑定人的提問;

6)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依法申請鑑定人員迴避;

7)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聽證會前或後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8)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鑑定有關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3、書面陳述意見的主要內容。 鑑定當事人可以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該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當事人的身份、聯繫方式等;

2) 對醫療事件爭議的焦點;

3) 爭議焦點的事實依據;

4) 闡明醫療機構存在的過錯, 過錯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醫療過錯在損害結果中的參與度等。

4、書面陳述意見的重要性。

當事人的書面陳述意見是鑑定人在鑑定前或聽證會後全面瞭解當事人申請鑑定意圖的重要書面材料,對鑑定人對醫療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義,從而對鑑定結論具有一定的影響,故書面陳述意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鑑定文書。

該書面陳述意見書應當包含醫療和法律兩方面的內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問題,做專業闡述,行文應簡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達當事人的意思,又達到影響鑑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鑑定的處理。當事人不服司法鑑定結論的,可以向委託鑑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結論作為定案依據。 人民法院應當同意重新委託鑑定的法定情形

1) 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2) 鑑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 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 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7) 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醫療事故的發生是人們所不希望看到的,導致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很多因素,從醫務人員的從業素質到專業技能,再到相關規定的監督和實施,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問題,應當提高醫院的行政管理水平,提高醫師的業務素質等重點方面解析防範醫療事故的發生。

標籤: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