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傷殘鑑定的時間怎麼確定
一、北京市交通傷殘鑑定的時間怎麼確定?
在北京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如果當事人是在治療結束之前就應該進行了相應的傷殘鑑定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治療還沒有結束,對於在治療結束了之後,相應的受害當事人身體會不會留下相應的傷殘影響,是不是可以被完全治癒,還都沒有辦法進行判斷,也就説根據受害人當時的受傷情況所做出的判斷是不完全客觀的,沒有辦法真實具體的反映出治療結束之後的相應傷殘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
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於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於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並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
北京市的交通運輸環境確實是非常的糟糕的,只不過做傷殘鑑定的最佳時機也不是北京市政府單獨確定的,主要是治療工作沒有結束的情況下不能準確的説就一定會導致受害者終身殘疾。另外,受害者本人如果對傷殘鑑定也拿不定主意的話,完全可以諮詢一下自己的主治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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