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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情三期鑑定申請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情三期鑑定申請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傷情三期鑑定申請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情三期鑑定申請規定是在傷情穩定之下提出申請,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鑑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鑑定”的申請,即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司法鑑定,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三期必須同時鑑定,不得分開再進行。達不到傷殘等級,也可以有三期鑑定。沒有傷殘不等於不需要誤工、護理、營養的時間。

二、費用

三期鑑定的費用:

三期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先墊付,最後由責任方出(按責任比例承擔)。

三期鑑定在廣東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蘇較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方面。

三期鑑定是根據病歷、出院小結等醫療資料做出的,所以在醫療期間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這些材料,同時受害人也應提醒醫生在這些醫療資料上如實填寫具體的病情。

三、交通事故三期鑑定標準是這樣的: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後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分別稱為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

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後,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

 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後,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那麼後續肯定是存在着一些具體的傷殘等級的鑑定,當然這樣的一種傷殘等級在鑑定的時候,它還有很多的一些附帶其他的鑑定,比如説對於誤工期限所作出的鑑定。這樣再進行賠償金額確定的時候不會發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