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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腰椎骨裂可以評殘要多久

交通事故腰椎骨裂可以評殘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腰椎骨裂可以評殘要多久

三個月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3、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4、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6、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7、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二、基本常識:

1、近端骨折容易構成傷殘,遠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較大並伴有神經損傷。

2、治療已滿4個月,內固定尚未取出時亦可做鑑定。

3、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4、腓骨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外踝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級。

7、頸椎骨折不易做傷殘,需根據活動能力受限程度來做。

8、腰椎或胸椎脱位,並伴有壓迫神經,需根據活動能力受限程度來做。

9、如身體有舊傷病,可能需要做傷病關係鑑定。

10、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三、常見骨折類十級傷殘:

1、尺骨或橈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滿4個月可做鑑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2、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摸頭頂。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6、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CT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7、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症狀,並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8、癲癇傷殘標準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後仍經常發作),並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需看腦電圖。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9、 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內固定,可做十級。

10、外傷性白內障,影響視力,滿6個月,可做十級。

我國相關的當事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時,可以辦理相關的傷殘鑑定,合法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受害人員應積極地進行治療,治療後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鑑定,對自身的實際傷情進行賠償工作,合法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