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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殘,可以同時要求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嗎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主張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的確定因素有:
1.雙方責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2.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4.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交通事故致殘,可以同時要求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