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鑑定 > 交通事故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精神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精神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精神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1、適當補償、限制原則

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所受到的精神損害,通過對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就是平衡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具體要求是:既要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讓侵權人得到懲戒,又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則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二、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和支付

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8條規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訴訟中,應當一併提出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如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支付原則上是一次性給付。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主要原因在於車輛的高速運動,對人員造成巨大的危險,特別是對於精神鑑定的結果還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專業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