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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傷殘精神賠償可以主張嗎?

交通事故無傷殘精神賠償可以主張嗎?

一、交通事故無傷殘精神賠償可以主張嗎?

交通事故無傷殘精神賠償一般是不可以主張的。可以獲得的賠償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根據鑑定出的等級不同有着不同的賠償標準。

二、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1、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警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行政處罰

需要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的,行對責任人作出處罰裁決書,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4、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無傷殘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會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法律上一般也不會支持這個請求,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以其他的名義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賠償的也是可以的,即使是車輛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依然還是會有一部分的理賠額度,可以用這部分的金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