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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金是誰給付?

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金是誰給付?

一、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金是誰給付?

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金是由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方給付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為保險公司和駕駛人員。《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通常的侵權賠償方法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定期金賠償,一種是一次性賠償。殘疾賠償金賠償的不是現實的損失,而是將來一可能發生的支出的損失,所以,其是對將來的賠償。定期金賠償就是判決確定每年賠償的數額,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賠償其多少年,這樣比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賠償存在風險問題,賠償人是否一直有能力進行賠償是最大的問題,這個風險要靠賠償人提供切實可靠的擔保來解決。採取一次性賠償方法,如果被害人的存活超過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實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該費用5至10年。

二、司法解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情況後,駕駛人員應當第一時間對傷員進行救助,切記不能出現逃逸的現象,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後發生逃逸的,那麼肯定會被終生禁駕,並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有關傷殘鑑定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範圍內進行,而後根據結果再進行賠償金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