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鑑定 > 交通事故鑑定

工傷交通事故傷殘十級的殘疾賠償金是多少

工傷交通事故傷殘十級的殘疾賠償金是多少

一、工傷交通事故傷殘十級的殘疾賠償金是多少?

1、工傷交通事故傷殘十級的殘疾賠償金是7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或假肢配製單位的證明或鑑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並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餘命年限加以確認。

二、既是工傷又是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此時,受害人處於一方面,由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使受害人與行為人之間形成了侵權民事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勞動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主張工傷賠償的同時可否依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等民事法律法規來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的規定,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不過就很多地區而言,未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後順序,僅規定醫療費不得重複支付。

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並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

(1)屬於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複給付;

若其賠付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於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項目,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複給付;

若其賠付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3)屬於賠償性的待遇項目,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項目。

交通事故和工傷相重合的這種案例並不是特別的多,主要是員工或者説公司都在某種程度上認為這種結果就讓肇事者一個人來承擔即可,特別是員工本人,對此次交通事故可能都沒有想到是工傷。而且,工傷和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