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誰承擔?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誰承擔?

一、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誰承擔?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肇事責任方或者是保險公司來承擔,保險公司僅在自己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若是在經過醫院治療之後,懷疑自己已經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使得身體某部位致殘了,那麼可以要求肇事責任方支付賠償金。但是在提出賠償之前,是需要先向處理此交通事故的司法機關提出傷殘鑑定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