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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死亡法醫鑑定程序

傷害死亡法醫鑑定程序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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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法醫鑑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對於死亡後的司法鑑定的目的在於查清死亡的原因,也可以以犯罪過程 中的相關線索進行驗證,具體的鑑定情況應當由司法部門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如果對相在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申請對相關鑑定進行重新認定。